成都工商注册

公司及其分公司及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营业执照记载事项

公司及其分公司及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营业执照记载事项

1.公司及其分公司营业执照记载事项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对公司注册登记启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四种新版证照的通知》(工商企字[2005]第197号)的规定,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记载事项为: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姓名、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公司类型、经营范围、成立日期、营业期限、注册号、年月日(发照日期),并以加盖登记机关印章的方式表明登记机关。
分公司《营业执照》的记载事项为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成立日期、注册号、年月日(发照日期),并以加盖登记机关印章的方式表明登记机关。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和《营业执照》正本的版式为通栏设计。副本中还印有须知、年度检验及四个加盖年检戳记用方格。
2.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营业执照记载事项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启用新版营业执照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个字[2002]第46号)的规定,非公司企业法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记载事项为企业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金、经济性质、经营方式、经营范围(主营、兼营)、注册号、成立日期、发照机关、年月日(发照日期)。
非公司企业法人分支机构《营业执照》的记载事项为名称、字号、地址、负责人、资金数额、经济性质、经营范围(主营、兼营)、经营方式、经营期限、注册号、成立日期、发照机关、年月日(发照日期)。
非公司企业法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非公司企业法人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副本中还印有企业法人须知、年度检验及五个加盖年检戳记用方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