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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制企业、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在税收处理上有什么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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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先我们先了解下公司制企业、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

  1、公司制企业:公司制企业是一种以法人财产制度为核心,以科学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为基础,从事大规模生产经营活动,具有法人资格并依法设立的经济组织。公司制具有两个主要特点。第一,公司就是法人。公司是一个法人团体,具有法人地位,具有与自然人相同的民事行为能力。这是现代公司制的根本特点。第二,公司实现了股东最终财产所有权与法人财产权的分离。

  2、个人独资:简称独资企业,是指由一个自然人投资,全部资产为投资人所有的营利性经济组织。独资企业是一种很古老的企业形式,至今仍广泛运用于商业经营中,其典型特征是个人出资、个人经营、个人自负盈亏和自担风险。

  3、合伙企业: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通过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经营、共负盈亏、共担风险的企业组织形式 。我国合伙组织形式仅属限于私营企业。合伙企业一般无法人资格,不缴纳所得税。

  其次,税收处理上有什么不同呢?

  1、公司制企业按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2、个人独资企业应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3、合伙企业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并实行先分后税,由投资者分别缴纳个税。

  公司制企业又叫股份制企业,是指由1个以上投资人(自然人或法人)依法出资组建,有独立法人财产,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法人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独资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合伙企业是指依照《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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