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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世领航—私车公用一些费用票的账务处理

先和公司签订一份租赁合同,然后到税务局是代开一张租赁发票,这样你的车的租金可以在公司的账里体现,然后你车发生的费用可以在你公司的账里进行报销。(这种行为可能设及改变汽车使用用途,税务部门会要求你出示改变车辆使用用途的车管所证明,这个东西很麻烦,因为你自己的车的用途是自用,改变用途成为经营用车那是比较麻烦的)


私车公用发生的费用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但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 公司与员工签订租赁合同。
(但若无偿使用会有税务风险,税务机关可能会核定租金要求纳税

2. 在租赁合同中约定使用个人汽车所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3. 租赁支出和承担的费用能取得发票。
(员工取得租金可以申请税务机关代开发票)

4. 费用支出属于使用汽车发生的,对应该由员工个人负担的费用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

可以在所得税前列支的汽车费用包括:汽油费;过路过桥费;停车费。

不可以在所得税前列支的汽车费用包括:车辆保险费;维修费;车辆购置税;折旧费等。 
注:对“私车公用”的双方签定有租用协议,与之相应的租用汽车发生租赁费费用,只能凭合法票据(税务局代开的租赁发票)是可以扣除的。但以报销费用代替支付租金,其报销费用的支出不能在税前扣除,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第36条规定,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