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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自贸区管理办法重点关注“企业创新改革”

四川省政府网近日印发《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成都天府新区片区、成都青白江铁路港片区、川南临港片区量身定制了详细的管理制度。

《办法》的一个显著的特征是,创新、改革、开放贯穿始终。这也侧面反映了我省建设自贸试验区的总基调和态度。

企业创新改革为主调

《办法》开篇破题,自贸试验区以制度创新为核心,以可复制推广为基本要求,解放思想、先行先试,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要将已有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可复制改革试点经验予以推广,将改革创新成果规范化、制度化,确保改革试点经验产生实效。

四川自贸试验区建设是先行先试之举,重点突出改革创新,为此,《办法》专门提出,建立鼓励改革创新、允许试错、宽容失败的机制。具体而言,就是在自贸试验区进行的创新未能实现预期目标,但是符合国家确定的改革方向,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未牟取私利或者未恶意串通损害公共利益的,对有关单位和个人不作负面评价,免于追究相关责任。

建立“上下呼应”“协同发展”的管理机制

我省成立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推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自贸试验区建设的日常工作。

同时,设立自贸试验区成都管理委员会和川南临港片区管理委员会,接受领导小组和所在地省辖市人民政府的领导,负责决定本片区与自贸试验区改革相关的重大问题等具体事务。

《办法》还对与自贸试验区相关的部门和政府等提出要求

一是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支持自贸试验区各项工作,加强对自贸试验区各片区的指导,理顺工作关系,加强协调配合。

二是当地政府应创新社会管理模式,明确与片区在经济社会事务管理方面的分工,主动推进自贸试验区建设工作。

三是各片区之间应当建立协作机制,加强信息沟通、经验交流,实现优势互补、协同发展。《办法》提出,双流航空枢纽要加快与成都天府国际机场协同联动,快推进国际航空枢纽建设;宜宾港与泸州港要联动发展,建设高等级航道,促进与长江主要港口的协同开放合作。

打破行政制约门槛,将“简政放权”做到彻底

《办法》要求,省、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根据自贸试验区改革发展需要,依法向自贸试验区下放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和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管理权限,自贸试验区按要求做好承接工作。

自贸试验区在行政许可目录下,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推行“一窗受理、协同审批”的“一站式”高效服务模式。

自贸试验区各片区实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制度,依法统一行使相关行政许可权。

敞开大门,用开放心态迎接外资企业和人才

《办法》从投资管理和贸易便利、金融创新和风险防范、协同开放和创新创业、综合服务和管理等四个方面为自贸试验区招商引才等提供了制度保障。其中,针对外资和国外人才的引进政策又最能体现四川开放的决心。

在投资管理和贸易便利方面,《办法》提出,自贸试验区要在法定权限内制定招商引资、招才引智的优惠政策。减少或取消外商投资准入限制;积极引进境外资金、先进技术和高端人才,提升利用外资综合质量。推进与欧洲地区在产业人才合作、企业对接联动、项目载体共建、商务环境优化等领域的深入合作,提升对欧服务贸易水平;发展跨境电子商务;建设完善四川电子口岸,依托电子口岸公共平台建设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实现口岸服务一体化,探索推进通关全过程无纸化等。

在金融创新和风险防范方面,探索建立与自贸试验区相适应的本外币账户管理体系。支持跨国公司在自贸试验区内成立全球或区域结算中心;支持外资银行和中外合资银行在自贸试验区内设立营业性机构;允许自贸试验区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向境外销售人民币理财产品、开展人民币项下跨境担保等业务等。

在协同开放和创新创业方面,自贸试验区要构建与“一带一路”沿线相关国家和长江经济带空、铁、公、水联运的综合物流服务体系;推进与泛欧泛亚国家(地区)枢纽城市的互联互通,建设中欧陆空联运基地;鼓励航空公司新开、加密、优化国际(地区)国内航线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