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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一、什么是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是指对我国内资企业和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非居民企业、居民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其生产经营所得为课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种所得税。

二、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1、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需要照顾和鼓励的,经省政府批准,可以给予定期减税或者免税。 

2、现行的企业所得税减免税优惠政策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设立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新办的高新技术企业自投产年度起免征所得税两年。 

(3)企业利用废水、废气、废渣等废弃物为主要原料进行生产的,可在5年内减征或免征所得税。 

(4)在国家确定的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边远地区和贫困地区新办的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可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3年。 

(5)企业事业单位进行技术转让,以及在技术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所得,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暂免征收所得税。 

(6)企业遇有风、火、水、震等严重自然灾害,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减征或免征所得税1年。 

(7)新办的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当年安置待业人员达到规定比例的,可在3年内教征或者免征所得税。 

(8)高等学校和中小学校办工厂,可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 

(9)民政部门举办的福利生产企业可减征或免征所得税。 

(10)乡镇企业可按应缴税款减征10%,用于补助社会性开支的费用,不再执行税前提取的10%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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