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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营改增实施后的税率要点解读

营改增全面推开之后,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境内个人与单位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那么税率为零;除此之外的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则税率为6%。此外,增值税征收率为3%,国家税务总局与财政部另有规定的除外。那么对于营改增的其它相关税率问题还有很多,下面本站小编给大家分享下!

依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相关事项的规定,在建筑服务领域,方案明确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为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等,都可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对于销售不动产,则明确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可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价外费用与全部价款减去这项在拿到不动产时的作价之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或不动产购置的原价,则是以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另外,“营改增”不是简单的税种变化,它会对保险企业经营管理的方面有着重大影响,具体如下:

一、对产品定价的影响

二、对渠道管理的影响

三、对承保管理的影响

四、对理赔管理的影响

五、对再保险业务的影响

六、对会计核算的影响

七、对预算与考核管理的影响

八、对采购管理的影响

九、对税负的影响

十、对信息化系统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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