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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集团的产生及其早期形式

“企业集团”一词最早出现在日本。20世纪50年代初,为了适应战岩经济发展和产业调整的需要,日本首先将战后被解散的财阀系统中的分企业重新在原财阀的名称下联合起来,由于不能再恢复原财阀的组织结构,就把这种重新组织起来的企业联合组织称为“企业集团”。

其实,企业集团的雏形可以追溯到19世纪后期在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中涌现的各类垄断组织。当时,为了维持垄断优势,获取垄断利润,资本主义国家出现了大规模的企业联合和并购活动,形成了大量的垄断组织式,如卡特尔、辛迪加、托拉斯等,特别是19世纪末20世纪初诞生的康恩,它们都可以被认为是企业集团的雏形。

其中,卡特尔是指生产同类商品的企业为独占一个特定的市场,取得高额垄断利润并加强自己在市场中的竞争地位而联合在一起的垄断组。参加的企业成员签订协议,确定商品的价格和产量,划分销售市场并换新技术的许可证等,但这些企业各自保持生产、销售、财务和法律上的独立性。辛迪加则是指由同一生产部门的少数垄断大企业为共同销售产品和采购原料而联合组成的垄断组织。参加的企业成员在购销上失去了独立性,而在法律和生产上仍保持独立。托拉斯是指生产同类产品或在生产上互有联系的大企业纵向或横向组成的垄断组织。该组织旨在垄嘶某些产品的生产和销售,攫取高额垄断理论。而康采恩原意是指多个企业集团,因此在某种程度上,它较其他三种形式更接近于现代意义的企集团形式。康采恩是由“Concern”音译而来,有“相关利益共同体”的意思,是垄断组织的高级形式之一,由不同经济部门的许多企业联合组成。康采恩包括工业企业、贸易公司、银行、运输公司和保险公司等,旨在垄断销售市场,争夺原料产地和投资场所,以获取高额垄断利润。参加康采恩的企业形式上保持独立,实际上受其中占统治地位的资本家集团一般是大银行资本家)通过参与制加以控制,它明显地表现出帝国主义时期银行资本和工业资本相互融合的特点。康采恩中的各个成员企业仍持法律上的独立性,不失其法人资格,处于核心地位的大企业或大银行作为持股公司,通过收买股票、参加董事会和控制各成员企业的财务,将参加康采恩的其他成员企业置于其控制之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