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工商注册
公司合并的类型
公司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司通过法定程序合并到一起,组成一个公司的行为。公司合并的结果是民事主体的减少。
按照《公司法》第173条对公司合并的分类,公司合并分为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类型。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由此可见,吸收合并是指参加合并的公司中一个公司存续,其他公司因并人存续公司而解散;新设合并是指参加合并的各公司合并到一起成立一个新公司,参加合并的诸公司因合并而解散。 需要提请注意的是,《公司法》条款上虽然对参加合并的公司使用解散一词,但是因合并而解散公司的程序绝不同于一般而言的解散公司的程序。前者无须进行清算和分配剩余资产,而后者必须进行清算,否则公司不得解散。这是因为,前者虽然公司也小复仔任,但是其民事桃又利、义务有法定的承继者,并不归于消灭,其民事关系可以继续;而后者却不再有民事权利、义务的承继者,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要归于消灭。因此,因合并而解散公司实际就是注销公司登记,其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则仍然存续。 公司合并是公司重组的方式之一,也是经济发展和市场竞争的结果。公司合并可以是横向合并,如同行业的两个以上公司合并为一个公司;公司合并也可以是纵向合并,如原料行业的公司与加工行业的公司合并为一个公司。适度的公司合并有利于消除恶性竞争,有利于集约化大生产,有利于新技术的推广,是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公司合并也是公司并购的重要形式,是大企业集团形成和发展的重要途径。同一类型的公司,如股份有限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可以合并;不同类型的公司,如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也可以合并。公司合并涉及股东、公司、管理层、债权人、上下游企业的利益,必须依法合规操作。 如果对这方面的还有疑问或是需要咨询关于注册成都公司或成都公司注册方面的问题,请随时联系成都代理注册公司,我们将尽心尽力,热情专业解答和热情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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