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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所得税延期缴纳税款申请?

在收到纳税人提交的延期缴纳税款申请后,经过自治区、省、直辖市等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或是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的审核批准,可以批准该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但最长不能够超过三个月期限;税务机关将在收到申请延期缴纳税款的申请报告之日开始20日之内作出批准或是不批准的决定;若是不被批准,从缴纳税款期限届满之日开始纳税人将会被加收滞纳金;可以办理延期缴纳税款的因素如下:

一、因水、海潮、火、地震、风、雷等等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因素,或是可供纳税的现金、支票跟其他财产等遭到偷盗、抢劫等意外发生的事故,所导致纳税人发生比较重大的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比较大的影响的。纳税人应当提供灾情报告证明或是公安机关出具的事故证明;

二、由于国家调整经济政策的直接影响,或是短期货款拖欠,当期的货币资金在扣除了应付社会保险费、职工工资以后,剩下不足以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应当提供相关政策调整的凭据或是提供货款拖欠情况证明文件跟货款拖欠方无法按期付款的证明资料;从而无法按期进行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应该在缴纳税款期限的届满之前(通过各地主管税务机关都规定应当在期限届满之前的15日之内提出申请,具体可以参见各地税务局的具体规定)向所在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并且报送以下材料:

1、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报告文件;

2、当期货币资金余额的具体情况跟所有银行存款账户的对账单材料;

3、资产负债表;

4、应付职工工资跟社会保险费等所在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支出预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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