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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增值税国家优惠政策
创业可以说是创业者对自己拥有的资源进行优化整合,从而创造出更大的经济效益,提高社会价值。创业也是一种劳动方式,不断的寻找创新点,选择一个合适的机会和机遇。
创业需具备的几点内在条件:创业的主体是个人或者小规模群体;创业的关键是商业机会的发掘与把握;创业者的身份是资源配置者;创业需要创立新的社会经济单元;创业的价值实现有赖于将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在市场上转化为商品;创业是一个创造过程,具有创新性;创业具有明确的目的性:增加财富,包括个人和社会的物质和精神财富。想要在创业的过程中一帆风顺,并取得成功,就必须有创新的精神。还要了解自身的环境,国家对创业给到的政策支持等。国家出台了很多有利于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有创业准备的你,需密切关注哦。为您整理有利于小微企业发展的增值税优惠政策如下:
一、国家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扶持力度,出台了哪些增值税优惠政策?答:2013年7月2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3﹞52号)。为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税收支持力度,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先后下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7号)。
二、哪些纳税人有权享受小微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7号)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其中,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季度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三、兼营增值税应税项目和营业税应税项目的纳税人,如何适用小微企业优惠政策?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7号)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兼营营业税应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增值税应税项目的销售额和营业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或季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的,免征增值税;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或季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免征营业税。
四、享受小微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缴纳的税款,能否申请退税?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7号)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或季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的,当期因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含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缴纳的税款,在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五、个体工商户能否申请代开专用发票?答:从2014年10月1日起,个体工商户可按照《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4﹞153号)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
六、如何计算享受小微企业优惠政策纳税人月(季度)销售额?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额不包括其应纳税额。小规模纳税人采用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因此,享受小微企业优惠政策月(季度)销售额指纳税人当月或当季实际发生的不含税销售额,包括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含小规模纳税人申请税务机关为其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不含税销售额)、固定资产销售额、免税销售额、出口免税销售额。
七、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当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次月符合条件还能享受免税吗?答:可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符合条件暂免征收增值税是按月计算的,当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全额缴纳增值税,并不影响次月的免税。同样的,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当季度销售额超过9万元的全额缴纳增值税,不影响下一季度的免税。
八、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是否需要备案?答: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不需要进行申请或办理备案手续。纳税人符合免税条件的,在纳税申报时,按规定进行免税申报,即可享受优惠政策。
九、符合免税条件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填写申报表应注意的要点?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2014年第58号)对《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进行了调整。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或季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分情况进行填写:非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的征税项目销售额(不含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未办理退税销售额)填第7栏“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征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额填第15栏“小微企业免税额”;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的征税项目销售额(不含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未办理退税销售额)填第8栏“未达起征点销售额”,征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额填第16栏“未达起征点免税额”。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未办理退税部分填第1栏“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第2栏“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不能填第7、8、15、16栏。
创业需具备的几点内在条件:创业的主体是个人或者小规模群体;创业的关键是商业机会的发掘与把握;创业者的身份是资源配置者;创业需要创立新的社会经济单元;创业的价值实现有赖于将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在市场上转化为商品;创业是一个创造过程,具有创新性;创业具有明确的目的性:增加财富,包括个人和社会的物质和精神财富。想要在创业的过程中一帆风顺,并取得成功,就必须有创新的精神。还要了解自身的环境,国家对创业给到的政策支持等。国家出台了很多有利于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有创业准备的你,需密切关注哦。为您整理有利于小微企业发展的增值税优惠政策如下:
一、国家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扶持力度,出台了哪些增值税优惠政策?答:2013年7月2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3﹞52号)。为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税收支持力度,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先后下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7号)。
二、哪些纳税人有权享受小微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7号)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其中,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季度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三、兼营增值税应税项目和营业税应税项目的纳税人,如何适用小微企业优惠政策?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7号)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兼营营业税应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增值税应税项目的销售额和营业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或季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的,免征增值税;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或季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免征营业税。
四、享受小微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缴纳的税款,能否申请退税?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7号)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或季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的,当期因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含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缴纳的税款,在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五、个体工商户能否申请代开专用发票?答:从2014年10月1日起,个体工商户可按照《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4﹞153号)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
六、如何计算享受小微企业优惠政策纳税人月(季度)销售额?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额不包括其应纳税额。小规模纳税人采用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因此,享受小微企业优惠政策月(季度)销售额指纳税人当月或当季实际发生的不含税销售额,包括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含小规模纳税人申请税务机关为其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不含税销售额)、固定资产销售额、免税销售额、出口免税销售额。
七、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当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次月符合条件还能享受免税吗?答:可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符合条件暂免征收增值税是按月计算的,当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全额缴纳增值税,并不影响次月的免税。同样的,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当季度销售额超过9万元的全额缴纳增值税,不影响下一季度的免税。
八、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是否需要备案?答: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不需要进行申请或办理备案手续。纳税人符合免税条件的,在纳税申报时,按规定进行免税申报,即可享受优惠政策。
九、符合免税条件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填写申报表应注意的要点?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2014年第58号)对《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进行了调整。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或季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分情况进行填写:非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的征税项目销售额(不含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未办理退税销售额)填第7栏“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征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额填第15栏“小微企业免税额”;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的征税项目销售额(不含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未办理退税销售额)填第8栏“未达起征点销售额”,征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额填第16栏“未达起征点免税额”。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未办理退税部分填第1栏“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第2栏“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不能填第7、8、15、16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