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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变更企业名称需要注意的六大事项

企业名称变更时需要注意的事项主要有六点:不能包含法人名称、使用规范汉字、不能违反竞争原则、不能含有损害国家利益的内容、不能含有国家禁止的内容、企业权的载体。

一、企业法人一定要使用独立的企业名称,不能在企业名称中包含另一个法人名称,同时也不能包含有另一个企业法人名称。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明确规定,企业名称有得含有国际组织名称;国家(地区)名称;政党、宗教名称;国家机关、政党机关、事业单位、军队机关、社会团体名称;军队番号或代号。

二、企业名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民族自治地区的企业 名称可以同进使用本地区通用的民族文字。企业名称不得含有外国文字、汉语拼音字母、数字(不含汉字数字)。

三、企业名称不得含有有损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违背社会公共道德、不符合民族和宗教习俗的内容。

四、企业名称不能含有违反公平竞争原则、可能对公众造成误认、可能损害他人的利益的内容。企业依法享有名称权,但是企业在申请、使用企业名称时,同样不得侵害其他企业的名称权。

五、企业名称不得含有法律或行政法规禁止的内容:企业名称为仅仅应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同时也应符合其他国家法律或行政法规的规定。

六、企业名称是企业权利和义务的载体,企业的债务、债权都体现在企业名称项下。对于企业变更名称之后在一定的时间内,不能让社会公众或企业的客户周知;企业办理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在一定时间内其全权债务不能全部清结的,那么在此期间如一个新的企业使用和上述企业完全相同的名称,虽然不构成重名,但是却易引起公众和上述企业特定客户的误认。因此,企业申请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名称不能和其他企业变更名称未满三年的原名称相同,或者和注销登记或被吊销营业执照未满三年的企业的名称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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