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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如何正确办理减免税事项
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中罗列了目前我国企业涉及到的共55项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申明了对企业办理所得税优惠事项全部取消审批而一律实行备案管理方式。但在对税务机关优化纳税服务,提高管理水平的同时,也对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提出了新的要求。那么企业要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企业究竟应如何正确办理相关减免税事项呢?小编认为应掌握好“四自一防”原则。
一、自行判断:
根据《办法》中规定,企业应自行判断自身是否符合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前提。这改变了以往提出书面请示并经税务机关审批的老方法。事实上,经过一年多排查清理,国家税务总局已先后发文对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全部取消了审批,一律实行备案管理方式,以后判断能否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就完全属于企业自己的职责。所以企业务必认真研究来确保对自身适用的优惠政策能够及时准确的作出判断。
二、自行申报:
对符合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条件的企业,在自行作出准确判断后则应按照规定的优惠期和优惠方法,在预缴及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主动按规定直接自行办理对企业所得税优惠的计算缴纳,无需再向税务机关办理任何申请手续,也不用再等待其批复。
三、自行报备:
这里需要注意,不需要办理减免税的申请报批手续并不等于不用办理其他任何手续。《办法》中规定企业应在年度汇算清缴纳税申报前备案。所以企业对自行判断符合企业所得税优惠的事项还必须向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同时还要按照规定提交相关资料。
四、自行备查:
企业还必须注意的是,在办理报备手续同时,还要按要求认真准备好与享受优惠事项有关的合同、文件、会计账册等资料,具体按照《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管理目录》所列示优惠事项对应的留存备查资料办理。
五、防范风险:
《办法》中明确规定企业对报送的备案资料、留存备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还规定如果在税务机关后续管理中发现已享受税收优惠的企业不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应责令其停止享受优惠并追缴税款和滞纳金。如果有属于弄虚作假的情况还将按照税收征管法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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