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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被废除,完成增值税税率简
中国近年来最重要的税制改革——营业税改增值税(下称“营改增”)试点收官。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0月30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通过《国务院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决定(草案)》。推动营改增改革成果法治化。
这意味着,实施60多年的营业税正式被废除,而营改增主要成果有望纳入修改后的增值税暂行条例。
十九大报告提出,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健全地方税体系。
随着营改增扩围完成,第一大税种增值税制度如何进一步深化改革,成为税制改革焦点。
长期关注营改增的上海财经大学公共政策与治理研究院院长胡怡建告诉第一财经(盛世领航),这意味着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结束了,下一步是深化增值税税制改革,主要内容包括税率进一步简并,优惠政策清理整合和增值税立法等。
营改增完成
营业税征收对象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曾是我国第三大税种,2015年此项税收收入逼近2万亿元。
为了消除营业税存在的重复征税弊端,2012年起上海率先在部分行业试点营改增,正式拉开营改增试点帷幕,此后试点行业范围和城市不断扩围乃至全国,2016年5月1日营改增试点推至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最后四大行业,至此营改增试点全面推开。
“这次会议(上述国务院常务会议)按照改革需要及时废除了营业税,并修订增值税暂行条例,将营改增主要成果梳理纳入。”胡怡建说。
上述会议称,经法律程序批准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原来实行营业税的服务业领域已统一征收增值税,实质上全面取消了实施60多年的营业税,营业税暂行条例实际已停止执行。为巩固和扩大营改增大幅减税成果,必须修改相应法规,并重新以法规形式确定下来。
在废止营业税暂行条例的同时,此次会议修订了增值税条例,将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规定为增值税纳税人,并明确相应税率。根据13%这一档增值税率已取消的情况,将销售或进口粮食、图书、饲料等货物的税率由13%降至11%。同时,目前对部分行业实施的过渡性政策保持不变。
而考虑到下一步深化改革的实际需要,草案明确,对纳税人缴纳增值税的有关事项,国务院或经国务院同意由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作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普华永道中国中区公司税业务主管合伙人李军告诉第一财经,这次修订增值税条例是对自2012年1月1日起营改增成果和简并税率成果的汇集和总结,同时将这些成果从财税文件上升到国务院条例,提升了这些改革成果的法律地位,是充分体现税收法制化的重要步骤。
李克强在今年8月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听取了营改增试点一年多的情况汇报。这次会议认为营改增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已累计减税1.61万亿元,特别是自2016年5月1日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以来,截至今年6月直接减税8500多亿元,实现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
营改增后,由于增值税链条打通,进项抵扣增多,不少企业税收负担减轻。比如主营服装的东莞市以纯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经理林少贤告诉第一财经,公司在建的总部大厦,土建工程已经投入了两三亿元,营改增不动产纳入抵扣后,总共可以抵扣868万元,现在已经抵扣了560万元。后续装修还可以抵扣。预计未来总投入12亿元,可能增值税抵扣达到1亿元,这是实打实的政策红利。
增值税改革深化
营改增之后,增值税如何进一步深化,发挥税收中性作用成为亟待破解的难题。国家税务总局党组书记、局长王军在近日传达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总局党组会议、总局机关党员干部大会上要求,继续完善和落实好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
今年8月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已经明确,下一步要针对税率结构不合理、税收政策和征管措施不完善、少数纳税人因抵扣不充分导致税负增加等问题对症下药,推动改革不断深化。
胡怡建认为,目前国内增值税税率档次仍较多,为了保证改革稳定,平移了较多的营业税优惠政策,这导致目前增值税税制还不够规范,是增值税改革重点。
今年7月1日国务院取消了增值税13%的税率后,现行增值税税率有17%、11%和6%三档,另外针对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征收率有5%、3%、1.5%三档。
国际上其他采用增值税的国家税率档次一般就一两档,目前我国档次过多带来类似业务适用政策不一问题,不利于公平竞争,不利于充分发挥增值税中性作用。
9月27日,李克强在营改增座谈会上指出,要研究完善增值税标准税率,优化税率结构,适时将目前的税率进一步简并,抓紧研究制定进一步降低制造业增值税税负的办法,更好发挥税收促发展、调结构作用。
胡怡建告诉第一财经,目前服务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是6%和11%,工商业适用17%的税率,从降低制造业增值税税负来看,降低17%增值税税率是一个可选项,可能是未来的趋势。但是税率降低会影响财政收入,因此政府会很谨慎,在政府承受力和企业承受力之间寻找平衡点。
目前学术界对增值税基本税率有不少探讨。比如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杨志勇认为,考虑国情和中国处于亚太地区的实际情况,合理的增值税税率应该是两档税率,即10%的基本税率和5%的低税率。
上海财经大学教授朱为群研究认为,从现实的税率水平和公众的税负水平看,我国17%的基本税率随着营改增的全面实施而显得过高,因为税基的扩大为降低税率提供了有利条件。为减轻普通消费者的税收负担,应当在适当降低最高税率的同时逐步提高低档税率,最终将统一税率水平确定在12%左右。
胡怡建认为,随着增值税税率简并完成,各类税收优惠清理整合后,下一步将推动增值税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