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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免抵退税的计算与会计处理
企业免抵退税的具体计算与会计处理的方式如下,更多具体的问题可以咨询盛世领航:
一、企业免抵退税的会计处理
(1)当期不可以免征与抵扣税额的抵减额
借:主营业务的成本;
贷:应交税费——应交的增值税费(进项税额的转出);
(2)收到主管的国税机关《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文件后,根据注明的“不得免征与抵扣税额抵减额”的内容
借:主营业务的成本——进料加工的贸易出口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费用(进项税额转出)
(3)收到主管国税的机关《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核销证明》之后,对补开部分依据注明的“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进料加工贸易出口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对多开的部分,通过核销冲回,以蓝字登记
借:主营业务成本——进料加工贸易出口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4)对来料加工所耗用的国内进项税额进行转出,原则上按销售比例分摊
借:主营业务成本——来料加工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5)若以到岸价格(CIF)成交,支付的运保佣应冲减外销收
借:主营业务收入——外销
贷:银行存款
同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外销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二、企业抵税:计算“当期应纳增值税额”
当期应纳税额=内销的销项税额-(全部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的税额)-上期留抵税额,(当期应纳税额<0进入下一步);
(1)当期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内销的销项+外销的销项)-(为内销的进项+为外销的进项)=(内销的销项+0)-(为内销的进项+为外销的进项)=(内销的销项-为内销的进项)-为外销的进项=内销的应纳税额-外销应退的税额
以上公式是在“退税率=适用税率”的基础上推导出来的,如果考虑了“退税率≠适用税率”,在计算当期应纳税额时,(1)式应引入“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的税额”(参考第二步剔税,即:进项税额转出),则:
(2)当期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内销的销项+外销的销项)-(为内销的进项+为外销的进项-进项税额转出)=(内销的销项+0)-(为内销的进项+为外销的进项-进项税额转出)=(内销的销项-为内销的进项)-(为外销的进项-进项税额转出)=内销的应纳税额-外销应退的税额;
如果上期有留抵税额,(2)式应引入“上期留抵税额”,则:
(3)当期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上期留抵税额=(内销的销项+外销的销项)-(为内销的进项+为外销的进项-进项税额转出)-上期留抵税额=(内销的销项+0)-(为内销的进项+为外销的进项-进项税额转出)-上期留抵税额=(内销的销项-为内销的进项)-(为外销的进项-进项税额转出)-上期留抵税额=内销的应纳税额-外销应退的税额-上期留抵税额
内销的销项:直接抄发票上的金额即可;
进项税额转出:直接抄第二步剔税中“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的数额即可;
上期留抵税额:直接抄“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的期初借方数即可;
为内销的进项、为外销的进项:生产企业一开始无法从进项税额中准确拆分出为了内销而产生的进项税额和为了外销而产生的进项税额(原因参考第二步剔税中“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4)当期应纳税额=(内销的销项-为内销的进项)-(为外销的进项-进项税额转出)-上期留抵税额=内销的销项税额-(全部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上期留抵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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