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工商注册
工商变更股东流程及需要资料
变更股东流程
1、申请人在网上预约受理,或者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部门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开具《受理通知书》或者《申请材料接收单》;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单)。
2、工商部门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出具《企业登记材料需要核实事项告知书》,工商管理局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
3、工商行政管理局在5个工作日后(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需核实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凭《登记决定通知书》到发照窗口换发《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
4、变更税务。
5、变更银行信息(执照正副本、公章、财务章、法人章、法人身份证开户许可证到基本户开户银行办理)。
股东变更所需材料
出让方企业同意股权转让的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出让方是国有企业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股权转让申请书及主管部门批复以及产权交易机构的挂牌摘牌的相关证明文件)。
受让方企业同意受让股权的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
股权转让协议书。
股权变动的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同意股权转让的决议。
股权变动的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任免董事、监事及法定代表人(如有变动)的决议。
股权变动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内含《企业变更(改制)登记申请书》、《变更后单位投资者(单位股东、发起人)名录》、《变更后自然人股东(发起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合伙人名录》、《变更后投资者注册资金(注册资金、出资额)缴付情况》、《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董事会成员、经理、监事任职证明》、《企业住所证明》等表格。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指定(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验资报告或评估报告。
出让方、受让方及股权变动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身份证复件。
新股东法人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