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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分公司与代表处有什么区别?

外资分公司指的是在中国已经注册登记的外资公司(外商独资企业或中外合资企业)所设立的分支机构。而代表处则是国外的企业在华设立的常驻代表机构。外资分公司与代表处的相同点是它们都没有注册资本,但今天盛世领航小编主要来跟大家讲一讲这两者的区别,参见下文。

1、经营期限不一样

外资分公司注册登记期限是依据外资公司的经营期限,而代表处驻在期限只有3年。

2、经营范围的区别

外国企业代表处不可以从事业务经营,只能从事信息收集和业务联络等事宜。而外资分公司可以从事咨询服务、生产或产品销售,可以经营实际业务。   

3、员工人事上的区别 

外资分公司可以自己招聘员工并支付工资及缴纳四金,而代表处只能委托涉外人事代理机构来招聘员工并交纳保险。 

4、税收上的区别 

代表处不能开发票,是根据费用成本纳税。外资分公司可以独立开发票,根据实际开票交纳增值税或营业税。

5、注册地址要求上的区别 

代表处注册登记时,需租赁涉外办公楼作为代表处注册地址。外资分公司可以在普通办公楼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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