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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设立外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外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的设立,一般是为了满足公司业务拓展,发展需求而申请设立的,我们说的分支机构是整体企业的一个组成部分,它在平常一些决策性的事项上没有决定权,很多方面都受到总公司不同程度的控制。并且分支机构不是独立的法律主体,但通常是一个独立的会计个体。

一、设立外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需要准备的材料如下

1、隶属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投资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署的《企业设立登记(一照一码)申请书》(原件1份);

2、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3、隶属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隶属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隶属单位为成都市商事主体的,可以免提交营业执照);

4、隶属单位非成都本地企业的,还应提交隶属单位章程(复印件1份,须加盖隶属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5、隶属单位出具的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文件(原件1份)及其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须加盖隶属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6、由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支机构必须报经批准的,需要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材料或者许可证书文件(复印件1份,并且需要验明原件)(注:可以由我局通过监察局的共享系统查验相关信息的,可以免提交;否则需要提交纸质文件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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