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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回避关联担保决议的责任
根据《公司法》第16条的规定,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相关股东或者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表决,有关决议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的形式大致有三种:(1)为他人提供保证担保,当被保证人不能如期履行债务时,公司依法承担偿债义务;(2)用公司的资产为他人提抵押担保,当被担保人不能如期履行债务时,抵押资产将被依法拍卖或变卖,用于偿还债权人;(3)将公司的资产或权益交由质押权人,用来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当债务人不能偿还债务时,质押的财产将被拍卖或变卖,用来偿还债权人。由此可见,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的行为无论哪种都置公司的资产于风险之中,是公司的特殊行为。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为公司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以外的人提供担保的,可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公司对外担保的总额和单项数额有规定的,不得违反其规定。公司为公司的股东或者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不管公司的章程是否有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必须经公司股东会决议通过;股份有限公司必须经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并且被担保的股东或受被担保人支配的股东应当回避,由其他无关联关系的股东表决。关联担保往往置公司利益和其他股东的利益于风险之中,《公司法》的这—规定,有效地阻止了被担保的股东或受被担保人支配的股东参加表决,目的是使公司能够作出正确的判断。 如果对这方面的还有疑问或是需要咨询关于注册成都公司或成都公司注册方面的问题,请随时联系成都代理注册公司,我们将尽心尽力,热情专业解答和热情服务!
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的形式大致有三种:(1)为他人提供保证担保,当被保证人不能如期履行债务时,公司依法承担偿债义务;(2)用公司的资产为他人提抵押担保,当被担保人不能如期履行债务时,抵押资产将被依法拍卖或变卖,用于偿还债权人;(3)将公司的资产或权益交由质押权人,用来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当债务人不能偿还债务时,质押的财产将被拍卖或变卖,用来偿还债权人。由此可见,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的行为无论哪种都置公司的资产于风险之中,是公司的特殊行为。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为公司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以外的人提供担保的,可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公司对外担保的总额和单项数额有规定的,不得违反其规定。公司为公司的股东或者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不管公司的章程是否有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必须经公司股东会决议通过;股份有限公司必须经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并且被担保的股东或受被担保人支配的股东应当回避,由其他无关联关系的股东表决。关联担保往往置公司利益和其他股东的利益于风险之中,《公司法》的这—规定,有效地阻止了被担保的股东或受被担保人支配的股东参加表决,目的是使公司能够作出正确的判断。 如果对这方面的还有疑问或是需要咨询关于注册成都公司或成都公司注册方面的问题,请随时联系成都代理注册公司,我们将尽心尽力,热情专业解答和热情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