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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年内这两类纳税人免除个税汇算清缴义务

11月20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个人所得税改革情况汇报,确定减轻纳税人负担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部署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深入推进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更好服务群众就医;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草案)》。

两年内这两类纳税人免除个税汇算清缴义务

会议指出,建立全面分类的个人所得税制度,推出教育、养老等六项专项附加扣除,是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的重大税制改革,是减税降费的重要举措。自去年10月实施以来,改革的成效逐渐显现。今年前9个月累计减税4400多亿元,惠及2.5亿纳税人,对改善收入分配、增加居民收入、扩大消费发挥了重要作用。下一步,要合理有序地建立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制度,使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更好地落实和不断完善,使税收制度具有可持续性。会议决定,为进一步减轻纳税人特别是中低收入群体的负担,暂定对综合收入每年不超过12万元或者年度补充税额较低的纳税人,两年内免征汇算清缴义务。会议要求,加强相关政策解读,简化操作程序,优化纳税服务,便利纳税人依法纳税。会议还决定,为促进海运业发展,满足国内对海产品快速增长的需求,借鉴国际惯例,从今年1月1日起至2023年底,将一个纳税年度内在船航行183天以上的远洋船员的工资薪金减按50%计入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两年内这两类纳税人免除个税汇算清缴义务

为完善税收法制,与营改增、取消营业税改革衔接,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草案)》。草案保持现行《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的税收框架和税负水平不变。会议决定将草案提交NPC常务委员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