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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有限责任公司设立分公司应提交什么材料?

当一个企业日渐发展,规模越来越壮大的时候,为了各方面因素考虑都会选择设立分公司或子公司来拓展业务,那么成都有限责任公司设立分公司需要提交哪些材料呢?

(1)隶属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投资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所签署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需加盖隶属单位公章);

(2)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需验原件);

(3)指定联系人身份证明(复印件,需验原件);

(4)《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1份(没有办理名称预先核准的,此项材料无需提交);

(5)隶属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隶属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6)隶属单位如非成都本地企业的,还应提交隶属单位章程(复印件1份,须加盖隶属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7)隶属单位出具的分支机构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原件1份)及其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需加盖隶属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8)住所(即经营场所)信息的申报材料;

(9)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规定设立分支机构须报经批准的,还需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原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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