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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公司正面临企业财务管理风险!!你知道该怎样避坑吗!?

什么是财务管理?

 

融资活动、投资活动、会计核算、税收筹划、利润分配、破产清算……这些与“钱”打交道的活动都是财务管理。

 

不论你的公司规模大小,这些与“钱”打交道的活动都会潜藏着一定的法律风险。在财务活动中由于各种难以预料和无法控制的因素,你的公司在一定时期、一定范围内,完全存在蒙受经济损失或减少更大收益的可能性。

 

今天搜集整理了一些财务管理不当的行为与你们分享。

看完这篇文章,以后就不要轻易掉坑里啦。

 

1

民间借贷及非法集资

 

一直以来,政府对金融市场都有着严格的管控。许多企业在银行借贷无门情况下不得不转向民间借贷。民间借贷在我国十分盛行,但也伴随着大量的非法集资案件发生。所谓的非法集资主要是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是指行为人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资金主要用于生产经营及相关活动、行为人有还款意愿,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

 

由于中小企业在融资方面异常困难,导致其不得不游走于“民间借贷”与“非法集资”之间,企业稍有不慎,其借贷行为合法性就会无从保障。

 

2

职务侵占及挪用资金

 

职务侵占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行为;而挪用资金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这两者都是贪利行为,两者较大的区别在于职务侵占罪以非法占为已有为目的,而挪用资金则只是暂时借用本单位的资金,没有永久占有的故意。

3

虚假出资及抽逃资本

 

虚假出资,是指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欺骗缴足出资的公司其他股东、债权人和社会公众的行为。而抽逃注册资本,是指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行为。虚假出资是为了虚假出资是为了骗取股份,抽逃出资是为了挪用资金。

 

4

虚开发票及偷逃税款

 

在金钱和利益的强大诱惑下,许多企业或个人置法律于不顾,大肆违反法律规定开具和使用发票。典型的发票违法行为就是虚开发票行为包括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一般发票。虚开行为包括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等行为。

 

而偷逃税款的手段可谓五花八门,但总结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①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及用于记账的发票等原始凭证。

 

②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

 

③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

 

④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

 

5

不当分配及非法清算

 

现实中,许多企业会铤而走险,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将应列入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有价证券及其他资产不列入单位账簿,通过私存私放的方式给以截留,私存私放的资产俗称“小金库”。“小金库”收入的主要资金来源是单位销售收入的一部分及其他营业外或不合法收入,其显著特征是化大公为小公、化小公为私分,公款沦为“私房钱”,这种行为本身就是一种不折不扣的腐败,同时也容易滋生更大的腐败。

 

不当分配更多的是指企业“非法”分配利润即不依照公司法及其他财经法律法规的规定分配公司的利润所得。企业在正常营业期间,受利益的驱使会容易发生不当分配利润现象,同样企业在因经营期限届满、经营不善发生严重亏损、违法违规经营被依法撤销关闭等原因需解散并终止企业主体资格的过程中,也会发生不当分配的现象即非法清算现象。

 

以上雷区对于涉案企业和个人本身来说,都是断送前程和企业生命的得不偿失的行为,必定逃脱不了法律责任,严重的情况下,还会坠入刑事责任甚至死刑的深渊。命都没了,还谈什么钱?

 

以下是避坑指南,请务必收好!

 

如果你是企业家

 

① 建立企业负责人对财务的监督检查制度,应聘请财务顾问对企业的财务状况每年开展不定期的检查,年终应当进行财务审计,对有职务侵占嫌疑的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对有问题的财务人员果断调离财务岗位。

 

② 确立正常的银行账对账制度,建立客户应收款明细账和严格的回收货款制度,建立定期与客户对账制度,通过制度建设及时了解存款情况,了解款项回收情况,发现相关人员有截留或侵占款项的,应及时处理,有犯罪嫌疑的,应立即报告公安机关查处。

 

③ 应建立有机的内部信息联络制度,避免在经营过程中,各自为政,相互之间缺少快捷有效的反馈,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④ 应确立彻底的“不相容职务的分离制度”;业务的批准职务与具体执行职务相分离;业务的执行职务与其检查职务相分离;财产物资的保管职务与相关业务的批准职务相分离;出纳职务与会计职务相分离;办理采购或销售业务的职务与办理结算业务的职务相分离等。

 

如果你是做财务的小伙伴

 

坚守岗位是职责,勇于说“不”是智慧,证据保护是关键。

 

财务会计是一份“良心和肚子”难以平衡的职业,面对上司要求诸如开具“阴阳发票”(发票的发票联和存根联金额不一样,为了少报销售收入,大头小尾,从而偷税),虚开增值税发票等违法指示时,财务管理人员应铭记岗位职责,要善于勇于说“不”。

 

活到老、学到老。积极为自己充电,同行之间多多交流,加强法律知识、从业道德观念也是相当重要的。财务管理人员对各项财务管理不当行为的危害性有了认识后,才能自觉依法开展如下相关财务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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