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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权变更的转让类型有哪些?

股权转让的意思是股冻(拥有方)将自己的股权通过合法的方式授予与他人(受让方)的股权转移情况;由于股权转让的行为必须要求是转让方与受让方的意思一致时才能发生,所以股权转让属于契约行为,必须以协议的形式加以表现。

一、持份转让与股份转让类型

持份转让的意思是持有份额的转让,一般指有限责任公司出资份额的转让形式。股份转让,按照股份载体区分,又可以分为一般股份转让与股票转让。一般股份转让指的是以非股票的股份转让形式,其中包括已缴纳资本但是却未出具股票的股份转让,以及那些虽认购了但是未缴付股款因而还无法出具股票的股份转让形式。股票转让的意思是以股票为载体的股份转让形式。股票转让还可以细分为记名股票转让和非记名股票的转让、有纸化股票的转让以及无纸化股票的转让等形式。

二、书面股权转让与非书面股权转让类型

股权转让多数以书面的形式来进行。有些国家中法规明文规定了股权转让的程序必须以书面形式、甚至是以特别的书面形式(比如:公证)来进行的。不过也有以非书面的股权转让的行为,尤其是以股票为表现形式的股权转让最为明显,股权转让通过非书面的形式能更有效快速地进行。

三、即时股权转让与预约股权转让类型

即时股权转让的意思是指随股权的转让协议而生效或支付受让款即进行的股权转让方式。而有些附有特定的期限或者特定条件的股权转让方式,属于预约股权转让。《公司法》明文规定,发起人在公司成立之日起的一年内不得转让持有的该公司的股份。公司在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依照规定在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交易之日起的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该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股份以及其变动情况,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在该公司所持有的所有股份总数的25%;所持该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职员离职后的半年内,不得转让其在公司所持有的该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该公司股份行为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为规避此项法律的规定,发起人与他人亲自签署于附期间的公司设立1年之后股权的转让协议,以及董事、监事、经理与他人亲自签署附期限的股权转让协议文件,这种情况为预期股权转让。

四、公司参与的股权转让与公司非参与的股权转让类型

公司参与股权转让,则表明股权转让的事宜已经获得公司的认可,所以可以视为股东股权资格的名义更换但是已经获得公司的实质认同。但是同时还需要提醒大家,中国诸多公司参与的股权转让形式的现象中,未经股权转让各方邀请或未经股权享有人授权公司代理的情形时有发生。

五、有偿股权转让与无偿股权转让类型

有偿股权转让一般属于所有股权转让形式中的主流形态。而无偿的股权转让同样是股东行使股权处分行为的一种方式。股东完全可以通过赠与的方式转让其在该公司拥有股权。股东的继承人也可以通过继承的方式取得股东的股权。在实践中,要注意的是,如果股东单方以赠与的方式转让其在该公司拥有的股权的,受赠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思作出接受或者放弃的意思作为,受赠人接受股权赠与,股权发生转让;受赠人放弃股权赠与,股权未发生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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