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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证合一后纳税申报期限有何变化?

纳税申报指的是,纳税人依照税法规定的期限跟内容向税务部门提供有关纳税事宜书面报告的法律行为,是纳税人承担法律责任、履行纳税义务的重要依据,是税务部门税收管理信息的主要来源跟税务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

五证合一后纳税申报期限如下:

1、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按月(季)申报的,为次月(季)15日内。

2、企业所得税: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自年度终了5个月内办理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3、个人所得税:根据个人所得税实行全员全额申报的要求,请纳税人登录地税系统,在“个税管理”中下载“个税软件(全员管理扣缴单位端)”并且安装,通过软件进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明细申报。

4、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分别与营业税、增值税、消费税同时缴纳。

5、印花税:在书立或是领受时贴花;采用预征管理办法的,为次月15日内。

6、房产税:按租金计征的房产税,随营业税一并缴纳,为次月15日内;按照房产原值计征的,征期请指点房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咨询。

7、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期请咨询土地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

8、土地增值税: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按月预征,在次月的15日之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其他单位和个人转让房地产的,应该在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跟办理预缴土地增值税事项。

9、车船税:自2010年1月1日起由保险机构代收代缴。

10、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按月(季)申报的,为次月(季)15日内。

11、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由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核定,地税部门代征。

12、社会保险费:按月预缴,次月15日内进行缴纳。年度终了后进行结算申报办理,结清应缴应退费款事项。

13、文化事业建设费:与营业税、增值税同时缴纳。

14、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的申报期为次季度首月1日至15日。

上面所说的各税(费)申报纳税期限的最后1日是为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期满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1日;在期限之内有连续3日以上法定休假日的,按照休假天数进行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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