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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发票管理这几件事,必须搞明白!
一、 过渡期补开发票:如果存在此类情况的企业, 2016 年 5 月 1 日之前发生营业税业务并已经在主管地税申报营业税的,营改增后仅仅是补开发票的,可在 2016 年12月 31 日前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 发票认证过渡政策要知道:新纳入营改增试点的增值S税一般纳税人,在2016年 5 月至 7 月这两个月的过渡期间是不需增值税发票认证,只需登录本省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选择、查询都用于出口退税或申报抵扣的增值税发票信息,没有查询到对应发票信息的,可进行扫描认证即可。
盛世领航小编提示:这仅仅是目前阶段的过渡措施,2016年 8 月起就需要按照纳税信用级别分别适用于发票认证的相关的规定,及时关注新政策。
三、原营业税发票红冲如何处理:营改增之前已经提供应税服务并开具营业税发票的纳税人,营改增之后因各种原因需要红冲,因红冲业务是属于营改增之前的业务,则不可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冲销营改增以后产生的销售额,可以向原地税机关申请退还营业税。
四、 营改增后使用何种发票:营改增纳税人可能最营改增后企业可以开具的什么样的发票相对关注,根据类型的不同主要分这几类:
1、一般纳税人,可以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
2、小规模纳税人,可以使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3、不具有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的纳税人,可以选择使用客运发票、定额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门票、过路(过桥)费。
五、营改增前多领的发票如何处理:如果营改增后试点纳税人可领取了太多的印有单位名称的发票或地税发票,此次国家可谓非常贴心,之前领用的地税机关印制的发票以及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没有用完的可以继续使用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估计延长这两个月也就差不多了。
而此次营改增后,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就是以换照后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现有纳税人识别号即为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的唯一识别码。这就摆在很多纳税人面前的一个抉择是现在就换照还是上线发票新系统再换照的问题。如果上线新系统之后再更换营业执照的情况下,需进行增值税发票新系统的注销、发票缴销、清税、发行等一系列重复性工作。
盛世领航小编建议在营改增全面试点前,抓紧进行“一照一码”换照,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进行增值税发票新系统对接,这样也省去了许多麻烦。如您在发票及其它方面还有疑问,可百度搜索“盛世领航”的官网查阅资讯,或者有其他方面的疑问可点击‘米问答’板块进行提问,也可以选择拨打盛世领航热线,电话咨询将得到我们专业客服提供的帮助,详情请咨询盛世领航热线:13348882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