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资质许可

个体户营业执照办理怎么做?

如何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申请材料

1、经营者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

2、《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经营者签署的《委托代理人证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

申请登记为家庭经营的,以主持经营者作为经营者登记,提交居民户口簿或者结婚证复印件作为家庭成员亲属关系证明;同时提交其他参加经营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对其姓名及身份证号码予以备案。

5、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个体工商户以自有场所作为经营场所的,应当提交自有场所的产权证明复印件;租用他人场所的,应当提交租赁协议和场所的产权证明复印件;无法提交经营场所产权证明的,可以提交市场主办方、政府批准设立的各类开发区管委会、村居委会出具的同意在该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相关证明。

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属城镇房屋的,根据《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业主、使用人应当按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或者不动产登记簿载明的用途使用住宅,不得擅自改变其使用性质。确需改变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并依法经规划、国土、卫生、环保、消防等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

6、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应当提交有关许可证书或者批准文件复印件。

7、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它材料。


个体营业执照办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经营场地所在的区(市)县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或工商所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

申请人提交齐全的、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材料,窗口工作人员出具书面《材料接收单》,受理申请后发送到审查环节。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窗口工作人员不予受理,出具《登记驳回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需要补正材料的,按要求补正。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时限为即时。


3、审查

受理申请后,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要件审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审查通过并发送到决定环节。申请材料形式不规范、要件不齐全的,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


4、决定

审查通过后,审核人员在纸质申请材料上填写审核意见并签名。经办人凭受理回执到窗口领取《营业执照》。

Ps: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应当提交有关许可证书或者批准文件复印件。比如说做餐饮就要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