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工商注册
成都个体户注销营业执照流程
注销流程
注销税务——注销工商——注销印章——注销完毕。
1、登报
这个步骤看区域有的区域不需要登报,有的需要登报,如果要登报就是以下流程,带上备案通知单,然后清税证明,营业执照,负责人身份证,登报时间为45天。
2、注销税务
找到所在注册地税务所,然后带上负责人身份证、营业执照等材料,如果是委托人去办理的话我们受委托人也要带上身份证,签署委托授权书,提交完相关资料后会得到一个清税证明。
注销税务期间如果核算出应补税额就必须能补交完税务后才能做注销。
3、注销工商
获得清税证明后就可以去到工商做注销,需要的东西打上清税证明,营业执照,负责人身份证,办理完成后会得到注销通知。
最后就是注销印章,负责人必须亲自去所在区公安局的印章科,当场就可以注销。
纳税人需提供的证件、资料:
①《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②清理、核销发票,《发票领购簿》、发票专用章(无购票记录的不需提供);
③《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一式3份,个体2份);
④税务局注销单复印件(共管户提供,本项由各县级局根据具体情况制定);
⑤主管部门或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⑥工商部门注销决定(《营业执照》被吊销者提供);
⑦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注意事项:
①有领购发票需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应先到发票供应窗口清理缴销发票。
②纳税人必须按规定时限缴清各项应纳税费款。
③纳税人如有应补税费款、欠缴税费款的,经职能部门审核后,由税务所(分局、管理科)负责清缴入库。
④纳税人涉及跨县(区)地址变更的,原管征税务机关按注销程序办理,纳税人必须在30天内到新的管征地税局办理税务登记。
⑤纳税人所有提供的材料除原件外必须加盖纳税人公章(个体的,盖负责人章或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