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工商注册
内资企业(企业集团)名称变更核准_就爱创业
工商行政管理局
名称预先核准
内资企业(企业集团)名称变更核准服务指南
一、设定依据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1991年5月6日国务院批准,1991年7月22日国家工商局令第7号公布,根据2012年11月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国境内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及其他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注册的企业。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1999年12月8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93号公布 2004年6月14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10号修订)
第二十六条 企业变更名称,应当向其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1998年4月6日工商企字[1998]第59号)
第十四条 企业集团名称的登记管理,参照有关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的规定执行。
二、申请条件:
1、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至少拥有5家控股子公司;
2、母公司和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3、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
4、企业名称经核准登记注册后满一年,有特殊原因除外。
三、办理材料
四、办理流程
(一)被委托人持上述申报材料到各身份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交申报材料;
(二)符合条件的,颁发《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
五、受理时间
(一)法定时限:5个工作日(《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
(二)承诺时限:当场办结。
六、办理地点
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成都市草市街2号)5楼省工商局窗口 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七、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八、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无
以上材料提交复印件的,应当在复印件上注明“内容与原件一致”并加盖本公司公章。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应打印在A4规格纸上。
名称预先核准
内资企业(企业集团)名称变更核准服务指南
一、设定依据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1991年5月6日国务院批准,1991年7月22日国家工商局令第7号公布,根据2012年11月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国境内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及其他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注册的企业。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1999年12月8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93号公布 2004年6月14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10号修订)
第二十六条 企业变更名称,应当向其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1998年4月6日工商企字[1998]第59号)
第十四条 企业集团名称的登记管理,参照有关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的规定执行。
二、申请条件:
1、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至少拥有5家控股子公司;
2、母公司和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3、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
4、企业名称经核准登记注册后满一年,有特殊原因除外。
三、办理材料
序号 | 申请材料名称 | 申请材料要求 | 备注 |
1 | 《企业(集团)名称变更核准申请书》,含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见示范文本) | 原件1份 | |
2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企业集团证书复印件加盖母公司公章 | 复印件1份 | |
3 | 母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5家子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 复印件1份 | |
4 | 母公司对5家子公司的控股证明(选择提交:子公司登记机关出具的出资证明;子公司登记机关确认的章程复印件) | 原件1份> | 新增集团提交序号1、序号3、序号4三种申请材料 |
四、办理流程
(一)被委托人持上述申报材料到各身份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交申报材料;
(二)符合条件的,颁发《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
五、受理时间
(一)法定时限:5个工作日(《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
(二)承诺时限:当场办结。
六、办理地点
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成都市草市街2号)5楼省工商局窗口 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七、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八、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无
以上材料提交复印件的,应当在复印件上注明“内容与原件一致”并加盖本公司公章。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应打印在A4规格纸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