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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税的四个时限

很多的创业者在注册公司或者企业时,如果其业务或者经营范围会涉及到海外贸易的话,就会申请相关的权限,包括进出口权,出口退税等等,还因为现在的相关政策和规定对其申请标准的降低,即使有的注册公司或者企业可能现在不会进行还海外活动,可能也会去申请相关的权限,这对以后的发展来说还是有好处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出口退(免)税申报、审核程序的通知,出口企业在办理出口退税时要特别注意申报程序,注意时间观念,以免造成损失。所以对注册公司或者企业来说,在进行出口退税的办理时,需要对出口退税的这四个时限进行了解。

一、“30天”

在外贸企业对出口货物进行购进后,应及时向供货企业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属于防伪税税控增值税发票,必须在开票之日起30天内办理认证手续。

二、“90天”

外贸企业要求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的90天内对出口退税申报手续进行办理,生产企业要求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的三个月之后在其免抵退税申报期内对其免抵税申报手续进行办理。

三、“180天”

出口企业要求在其货物进行报关出口之日起180天内,并且需要对其所在的相关部门将其出口收汇核销单(不包括远期收汇)进行提供。

四、“3个月”

如果出口企业存在出口货物纸质退税凭证丢失或内容填写有误的情况,按有关规定可以补办或更改的,在申报期限内,出口企业可以通过退税部门对延期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的申请进行提出,经批准后,可延期3个月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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