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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进项税额抵扣的条件有哪些?

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需要当月进行认证或勾选,认证相符或确认勾选的,应在下个月的申报期进行申报抵扣,否则不予抵扣。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需要进行“先比对后抵扣”,稽核比对结果为相符的,应于稽核比对相符的当月申报期内进行申报抵扣,否则不予抵扣。

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三、购进农产品,全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是《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可按照注明的增值税额来进行抵扣;没有全部取得的,适用《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当中的规定来进行抵扣。

四、从境外单位或是个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是不动产,自所在税务机关或是扣缴义务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盛世领航)提示:增值税专用发票需在开具之日起180天内进行认证,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需在开具之日起180内进行稽核比对。超过时限的,不予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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