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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前后企业增值税的税费

一、营改增前后增值税税率变化

1、5月1日营改增前,在2017年12月31日前,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与营业税纳税人,当月销售额或是公司营业额不超过人民币3万元(含人民币3万元,下同)的,对增值税或是营业税进行免征。当中,以1个季度为期限纳税的营业税纳税人跟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每季度的业务销售额或是营业额不超过人民币9万元的,实行免征增值税或是营业税;

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未达到2万元的企业或是非企业性单位,免征增值税。

对每月的销售额2万元(包含本数)到3万元人民币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实行免征增值税;

2、5月1日营改增以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分别进行核算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等劳务的公司销售额,与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销售额。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修理修配、加工劳务的月销售额不超过人民币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自2016年5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可以分别享受小微企业的暂免征收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二、依照季度进行纳税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实际的经营期限不满一个季度的,以其实际的经营月份来计算当期可以享受的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销售额度。

1、其他个人采取预收款方式出租不动产的,取得的预收租金收入款项,可以在预收款的对应的租赁期限以内平均分摊,分摊之后的月租金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可以享受小微企业的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2、依据现行的规定,适用增值税的差额来征收政策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前的销售额来确定是否可享受人民币3万元(依一个季度纳税9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免征增值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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