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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的所得怎样计算缴纳所得税

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人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指企业本纳税年度的收入减除成本、费用、损失以后的余额。
上述收入指企业从事生产、经营和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取得的各项顷收人,包括货物销售收入、营运收入、劳务服务收入、工程价款收人、财产出租和转让收入、利息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营业外收入。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本人、家员和相关人员支付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和购买汽车、住房等财产性支出,应当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利润分配,并人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独资企业以投资者为纳税人,以企业的全部生产、经营所得为应纳税所得额。
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人,按照下列原则确定应纳税所得额:以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但是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合伙协议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真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协商涝决定的分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合伙人协商不成的,以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爭伙人实缴出资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以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数量平均计算每个合伙人的应纳税所得额。
合伙人中既有自然人,又有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应当依法就其所得分别缴纳所得税,即自然人应当比照个体工商户缴缴纳个人所得税,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缴纳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