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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电商10试点城市或暂缓通关新政
跨境电商新政有望迎来新一波的调整,这次是新政中被企业“吐槽”最多的通关单措施。
多方消息称,跨境电商税收新政面临新一波调整,具体措施为,在10个跨境电商试点城市暂停实施新政关于一线进区时要提供通关单的要求,税率调整和正面清单的相关规定维持不变。这一措施的有效期是到2017年5月10日。
记者从地方保税区和跨境电商企业处获悉,目前,已经有企业接到相关部门关于通关单措施暂缓的口头通知,但是正式的文件还未发布,具体的措辞以正式文件为主。
5月22日,河南保税物流中心管委会一名官员也在微信朋友圈转发了上述政策调整信息,并评论称,“希望一年后能够做出一件合身的新衣服”。
已接有关部门“口头通知”
一名地方保税区开发公司人士告诉记者,确实接到了相关通知,主要内容是关于通关单措施的调整。不过,这一通知只是相关部门的口头通知,具体的措辞要看正式的文件,正式的文件预计将在本周会对外公布。
河南一家跨境电商企业相关负责人也告诉记者,这一信息应该是属实的,有关部门已经有口头传达的消息。而在正式的文件中措施可能会更加委婉,例如不会说新政暂停,而是会采用“优化”之类的说法。
一名地方保税区管委会官员表示,目前还没有收到关于政策调整文字或口头通知,不过,他表示,政策“可能这两天就会发下来”。
5月23日,河南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局长李忠榜在第八十三期“经济每月谈”上表示,跨境电商新政做了一些微调,尤其是检验检疫按照一般贸易出具通关单放行的规则做了调整,暂缓执行,延迟一年的过渡期。他说,这个延缓一年的过渡期他也有所了解,“也是河南省原副省长张大卫四处奔跑上下呼吁的结果”。
通关单“松绑”受到企业欢迎
尽管仍有众多企业还未收到明确通知或看到正式文件,但这一调整信息无疑受企业欢迎的。此前,记者在郑州保税区采访时,多家采取保税备货的跨境电商企业表示,由于采取了通关单措施,跨境电商企业经营的大量物品无法通过保税模式进入国内,企业的库存无法补充,只能消耗原有库存维持一到两个月的时间。
中国跨境电商50人论坛轮值主席张宗涛认为,企业经过一年的适应期以后,即使是继续按照通关单的措施去实行,对企业的影响也不会像现在这么大。而且一年以后政策肯定已经出现了变化或者得到了优化。
小红书郑州分公司负责人邸阿明告诉记者,目前还没有看到相关的正式文件,从目前的实际操作和现场执行的情况来看,一线进区的时候仍然需要核验通关单。
邸阿明称,企业仍然希望,针对通关单的优化,并不是说解决目前企业和监管的矛盾或者缓解现状,而是在现有保税备货的基础上,通过通关单的优化,成为模式创新的一种方向,最终让通关单模式能适用于跨境电商这种贸易属性。
5月15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在官方网站挂出《关于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通关单政策的说明》,其中提到,清单内仅有约36%的编码在“法检目录”内,需要凭通关单验放,其余都不需要通关单即可办理海关通关手续。
不过,记者梳理发现,包括进口一次性卫生用品、进口化妆品、进口保健品、进口食品、进口液态奶、进口配方奶粉、进口服装等都受到通关单措施及备案制的影响。而这些产品在电商企业经营的商品中所占的比重都比较大,也是众多采取保税备货模式跨境电商产业的主打产品。
前期调研催生政策调整
多家企业负责人告诉记者,相信此次政策的调整与此前各部委密集调研地方跨境电商形势有关。
此前,在5月6日,商务部外贸司带队,质检总局、财政部、海关总署等有关部门以及成都、成都、成都等跨境的电商试点城市的企业,在郑州与当地的企业一起召开了座谈会。会上主要是以企业反馈意见为主,监管部门的态度仍较为谨慎。不过,相关监管部门表示,新政可以进行优化,也可以提供相应的缓冲期,但并未具体明确如何优化,以及给出多长时间的缓冲期。
参与此次研讨会的河南保税物流中心总经理徐平告诉记者,研讨会上,监管部门、平台和企业达成了一些共识,大家认可的是新政出台是为了支持行业的发展,深化了整个跨境电商试点改革,在政策上和趋势上是没有问题的。
问题在于执行的流程和细则上,一方面新政没有充分吸收跨境电商试点城市前期试点的经验,另一方面,此次新政的制定包括一些原来没有参与跨境电商试点的监管部门,因此,方案上和实际情况存在一些偏差,这也是几方面沟通不畅造成的。
记者了解到,跨境电商企业认为,新政已经在实行,并不是过渡性的政策,需要做的是优化完善相应的流程,特别是在具体的执行方式和细则上。企业的核心诉求包括如何准确界定跨境电商,监管政策既满足监管需要,又顺应市场需求等。
邸阿明说,此前调研时监管部门还了解了跨境电商企业的运营模式,能够感觉得到监管部门希望跨境电商目前的运营模式和既有的监管方式能够匹配,但是企业的意愿很清晰,旧的监管方式去监管新业态并不合适,强行的拉郎配最后的结果也并不好。
中国贸促会研究院国际贸易研究室主任赵萍告诉记者,从此前政策制定的思路来看,监管部门更多地倾向于跨境电商和一般贸易的竞争关系,因此要将两者放在同样的市场条件、竞争状态和监管方式中,实际上,跨境电商和一般贸易同样有互补性和共同发展的可能,必须对跨境电商和一般贸易作出准确的梳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