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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注册公司发起人的责任和义务?

成都注册公司的时候,不仅公司的成立需要有发起人来发起,还需要有一定的注册资金和满足其他的条件,而在公司的经营过程中如果发生什么事情的话,公司的发起人是需要承担一定责任的,那么注册公司的发起人需要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和义务呢?接下来成都盛世领航小编就为您详细介绍一下。

一、发起人的责任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发起人的责任可分为《公司法》规定的责任、刑法规定的责任和其他法规规定的责任。

1、按照《公司法》第97条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应承担的责任有:在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在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在公司设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此条针对的是股份有限公司,但笔者认为应当同样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此外,我国《公司法》未明文规定发起人对受损害的第三人(主要是公司债权人)是否要承担直接损害赔偿责任。

2、按照我国《公司法》第208条的规定,发起人未交付货币、 实物或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欺骗债权人和社会公众的,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我国《公司法》第209条规定,发起人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责令改正,处以抽逃金额1%以上,5%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公司法》第208条和第209条规定的责任没有限于是哪类公司,应该理解为适用于两类公司。

4、刑事责任。根据修订后的《刑法》第159 条规定:“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2%以上10%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 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发起人的义务

发起人在设立公司的过程中,也要承担相应义务,主要有:

1、组织对所设立的公司的前景进行可行性研究和论证;

2、认股并缴纳出资;

3、负责制定公司的章程并在章程上签字盖章;

4、通过一定方式筹集资金;

5、组织办理申请成立的有关手续;

6、召集创立大会;

7、选举公司的组织机构,等等。

综上所述,在公司注册过程中,发起人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在公司无法成立时,对公司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金负有返还股金并加息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如果您对成都注册公司发起人的责任和义务还有什么疑问,可以咨询成都盛世领航24小时热线:13348882100(手机也是微信哦),也可以点击右侧在线客服进行详细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