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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工商提醒:企业长期零申报有哪些后果
企业进行零申报,大家都比较熟悉。但长时间零申报或负申报就属于异常申报,要列入重点监控对象,而且还存在税收风险,这是很多企业都没有想到的。那么,零申报如何定义?为什么要将它列入重点监控?长期零申报到底有什么后果?请看成都工商注册代理提供的本文详解!
零申报的定义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流转税管理一司关于印发 2.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理简并纳税人申报缴税次数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号)的规定“随增值税、消费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免于零申报”。 说明:零申报是指企业纳税申报的所属期内没有发生应税收入,此情况一般存在于未开展经营或者当期有收入未按规定如实申报。
何谓长期?通常情况下,税务机关认定半年以上为长期,当然具体时限还是以各省、市税务机关认定的时间为准。 长期零申报带来的后果
◆税务机关将纳税人纳入重点监控范围,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纳税评估,在评估过程中发现其存在隐瞒收入、虚开发票等行为,要求其补缴当期税款与滞纳金,并可按规定对其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移送稽查;
◆纳税人为走逃户的,按规定纳入重大失信名单并对外公告,同时利用系统核查“受票方”,核查其是否存在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发票、恶意串通等情况,并按照规定进行查处,同时将走逃户纳税人直接评定为D级纳税人,承担D级纳税人后果;
◆对长期零申报且持有发票的纳税人,发票降版降量。同时可以按规定要求纳税人定期前往税务机关对发票的使用进行核查;
◆税务机关通过核查,可以按照相关规定采用成本费用公式核定纳税人收入。
汇算清缴季,那企业所得税有零申报的说法吗?
2008年两法合并后新的企业所得税法中,有零申报企业的认定概念吗?小编经过认真查找,发现在税务机关内部对汇算清缴数据的分析上,一直都有这方面的数据统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汇总统计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90号)的附件: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汇总表及填报说明上,就有对零申报企业的统计。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汇总表》为税务机关内部统计的一张报表,但请各位纳税人看看第八项(零申报企业户数),按照编制说明的口径即是:纳税人申报的年度申报表所有报表为零空表的企业。实践中有的税务机关对报表虽有数据,但对纳税调整后所得为零的企业也会认定为零申报企业。因此长期零申报企业的名字可能已经纳入重点核查库之中,而你却一无所知,当检查来临时才发现悔之晚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