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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杭福利来啦!!
一、电子消费券
抵扣券:按每人500元一次性发放。每人发放20张,每张面额25元,消费每满50元抵用一张现金券:以领红包形式发放,面额为5元至500元不等。春节期间连续发放7天(2022年1月31日至2月6日),每人每天可领一次
申报时间:2022年1月18日8:00—1月24日21:00
发放对象:2022年1月31日至2月6日春节期间留杭的非浙江户籍务工人员
使用期限:2022年1月28日00:00至2月14日24:00
使用范围:杭州行政区划内,支持“云闪付”的实体经营商户
二、申报流程
用人单位申报操作:
登录“亲清在线”后,在“惠企政策”页,找到置顶政策“春节期间留杭省外员工电子消费券发放”,点击【兑现】
确认企业信息无误后,可直接添加申领补贴的员工
在申报列表勾选员工,点击【阅读并签署《承诺函》】
点击页面上方的【提交兑现】,即完成申报操作
点击【兑现记录】,可查看申报记录的进度及状态
申报单状态为“申报成功”,即表示该员工已通过审核。员工会收到通过审核的短信通知
三、灵活就业个人申报操作:
个人实名登录浙里办后,在“杭州市本级”站点首页腰线处可见“亲清在线”入口或直接搜索“亲清在线”
进入置顶政策“春节期间留杭省外员工电子消费券发放”,查看阅读政策内容,灵活就业参保人员显示【申报】按钮,可进入申报
如当前用户符合灵活就业参保、非浙户籍(2021年12月31日)、有效在杭居住证等条件,个人选中承诺事项后,提交申报即可完成申报
如完成申报的,可查看申报记录
申报入
四、区县市留杭福利活动
余杭区
在按照杭州市统一部署分批次发放消费券基础上,余杭将定向、定额分批次向春节期间留在余杭的省外员工发放消费券,分为民宿农家乐消费券和年货节消费券两种,可于1月28日至2月28日期间消费使用:
民宿农家乐消费券:每份面值为500元,主要用于支持企业有序组织外省员工在余杭民宿农家乐过大年、品余杭美食
年货节消费券:每份面值为500元,领取后可用于网上农博余杭馆购农品年货
发放对象:春节期间(1月31日至2月6日)留余杭并在余杭缴纳社保的非浙江户籍务工人员,社保缴纳以2021年12月31日数据为准;在余杭承建重点工程、重点项目的施工企业中非浙江户籍留余杭过年企业员工。
临平区
经企业申报,向符合条件的非浙江户籍员工发放1000元/人的现金补助,共同营造政府关爱、企业响应、员工满意的祥和氛围
发放对象
1.非浙江户籍且在临平缴纳社保,于2022年1月31日至2022年2月6日期间留在临平过年的规模工业企业员工、重点保供商贸企业员工
2.非浙江户籍,于2022年1月31日至2022年2月6日期间留在临平过年的重大项目施工企业员工
备注:不含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包括政府性质建设主体)
萧山区
1月21日至2月15日,《共湘约·同富裕》2022 湘湖过年系列活动——湘约湘湖·“鱼”你一起过大年即将开始,一场集年鱼节开幕式、趣味年鱼节、湘湖市集、鱼灯园游、网红打卡互动、非遗体验、美食好物、民俗表演等为一体的超级新春活动盛宴
游泳馆免费开放:沐浴1月29日至1月30日(9:00-20:00);游泳1月31日(9:00-11:00),2月1日至2月6日(9:00-16:00)
综合健身馆(羽毛球、乒乓球、台球)免费开放:1月31日(9:00-11:00),2月1日-2月6日(9:00-16:00)
滨江区
“滨暖工地”行动:
对在服务保障亚运会等重大政府投资项目工地工作,且春节期间仍然坚守岗位、加班加点的一线工作人员,按每人300元标准发放现金红包,并赠送价值300元的年货大礼包
“滨购好物”行动:
鼓励区内各大综合体、超市开展新年系列优惠活动,引导区内商贸企业加大优惠力度,在全区统一发放消费券基础上,推出赠送代金券、购物津贴、折上折、满额赠礼等个性化促消费活动
上城区
1月18日起,上城将派送5万份“宋韵·送运进万家”新春福袋。每份福袋价值约500元,内含春联、福字、文体场馆免费券、酒店住宿餐饮消费券、非遗年货大礼、游船优惠券等:
五星级食宿0元享:杭州洲际大酒店、杭州泛海钓鱼台酒店、杭州钱江新城万豪酒店等豪华品牌酒店联合推出免费食宿大礼包,内含豪华特大床房1晚(含双早)、巨无霸汉堡包霸王餐、鸿运年货礼包等惊喜好运,全部0元
运动项目免费套餐(每套内含6张体验券):使用期内,每张体验券任意选择在上城区体育中心、九堡阿里体育中心、丁兰文体中心相应场馆免费使用篮球、乒乓球、羽毛球、气排球、游泳馆、足球场、网球场等场地1小时
除以上活动外,西湖、拱墅、钱塘、淳安等地都有不同特色的留杭福利哦,由于篇幅有限,大家可以自行在【杭州本地宝】首页聊天对话框回复【留杭福利】搜索,获取杭州各个区县市推出的留城福利活动,以及福利的申领指南哦
本次发放对象为2022年1月31日至2月6日春节期间留杭的非浙江户籍务工人员(以2021年12月31日数据为准,含港澳台及外籍人士),并满足以下三类条件之一:
1.缴纳职工社保
以2021年12月数据为准,缴纳单位包括3类,分别是登记注册住所在杭,且税务登记注册在杭的企业;登记注册在杭的个体工商户;市级或区、县(市)级民政部门发证认定的社会组织。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和国有企业员工。
2.缴纳工程建设项目工伤保险
以2021年12月31日工伤保险在有效期内的人员为准。
3.灵活就业人员
须参加灵活就业社保,并持有杭州市域范围内有效的《浙江省居住证》,以2021年12月数据为准。
注:特殊情况说明
(1)1月11日后对2021年12月社保进行补缴的职工不在补助范围内。
(2)无在杭社保记录的工程建设项目工伤保险参保人员由工伤参保项目总包单位为其申报,总包单位须符合申报主体条件。
(3)在劳务派遣企业(经人社局认定)缴纳社保的员工,可由派遣企业或实际用人单位为其申报,申报单位须符合申报主体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