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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和分公司吗?
公司是能够设立子公司和分公司的,只需公司的条件契合设立子公司和分公司的请求就能够,而设立分公司和子公司的流程,也是与设立公司的流程差不多,那么公司能够设立子公司和分公司吗?
一、公司能够设立子公司和分公司吗?
公司能够设立子公司和分公司。
设立子公司需求的条件跟设立公司的条件一样,如下:
1.股份契合法定资历和所限人数。国度作为的出资人(股东),能够设立国有独资公司;公司、个人,包括乡村村民,辞职、在职人员;国度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离休、退休人员及其他成员,私营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都能够成为有限义务公司的股东。有限义务公司的股东人数是有法律规则的,是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
2.股东共同出资并到达法定资本的低限额。
3.股东共同制定章程。订立公司章程是设立公司的要件,也是设立有限义务公司的必不可少的程序。
4.以有限义务公司方式肯定公司称号,组成公司机构。设立有限义务公司,需求在公司称号中标明“有限义务公司”字样,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承当有限义务。公司机构包括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
5.依法设立。公司章程制定完成,股东缴足出资后,公司应在法定的期限内,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共同拜托的代理人向公司注销机关申请设立注销、提交公司注销申请书。
需求留意,子公司具有法人资历,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历。
二、子公司与分公司的区别有什么?
1.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具有本人独立的称号、章程和组织机构,对外以本人的名义停止活动,在运营过程中发作的债权债务由本人独立承当。分公司则不具备企业法人资历,没有独立的称号,其称号应冠以从属公司的称号,由从属公司依法设立,只是公司的一个分支机构。
2.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控制需求契合一定的法律条件。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控制普通不是采取直接控制,更多地是采用间接控制方式,即经过任免子公司董事会成员和投资决策来影响子公司的消费运营决策。而分公司则不同,其人事、业务、财富受从属公司直接控制,在从属公司的运营范围内从事运营活动。
3.承当债务的义务方式不同。母公司作为子公司的大股东,仅以其对子公司的出资额为限对子公司在运营活动中的债务承当义务;子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以子公司本身的全部财富为限对其运营负债承当义务。分公司由于没有本人独立的财富,与从属公司在经济上统一核算,因而其运营活动中的负债由从属公司担任清偿,即由从属公司以其全部资产为限对分公司在运营中的债务承当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