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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股东使用债权出资需要满足什么?
注册资金出资方式,股东除可使用货币出资、非货币出资之外,还可以通过债权来出资,就是指投资人以其对于公司或是第三人的债权向公司进行出资,用以抵缴股款。
股东使用债权出资的表现形式
(1)债权人将原先对于公司拥有的债权变成为对公司的出资;
(2)债权人把对第三人的债权变成对公司的出资;
(3)公司原先的股东把对公司的债权变为新的出资;
(4)公司原先的股东把对第三人的债权变为新的出资。
股东以债权出资的验资事项
债权、股权出资是《公司法》中并无列举的出资方式,受理验资时应当十分慎重,需要注意:
(1)该债务的真实性,是否是在基于真实、合法的交易上面产生的,当初确认债务的会计是否处理正确;
(2)该笔债务的后续计量是否正确;
(3)在债务发生之后到转股之前,注意其是否存在以某种方式变相的将其偿还的情形。
仔细审查以下方面:
(1)债权跟用作记名资产的股权,不能够用于首次出资而只能用于后续出资或是增资扩股;
(2)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与章程修正案当中应该明确出资方式为债权、股权出资;
(3)以债权、股权出资凡涉及投资方、被投资方以外第三方的,最好尽可能的取得第三方作为投资协议相关人参与签字或是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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