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工商注册

成都代表处注册的各项要求

  代表处全称为外国企业代表处(representative office),又称外国企业在华常驻代表处。成都外商代表处的登记必须符合行政法规的相关要求。成都代表处注册条件主要为外国企业证明材料、办公地址等。

  一、代表处名称必须符合规定要求

 

  代表处设立登记时无需办理名称核准,但其名称必须符合规定要求。

 

  代表处名称规范格式为:(国籍或地区)+国外公司名称+成都代表处。

 

  二、外国企业证明材料必须公证

 

  自2010年开始,代表处设立登记必须提供外国企业的开业证明和银行资信证明,这2个证明必须经过公证以及中国驻当地的大使馆或领事馆进行认证。外国企业成立时间需两年以上。

 

  三、代表个人身份证明必须公证

 

  首席代表、代表的护照需要提交到当地公证机关公证,并由中国驻当地的使(领)馆认证,代表护照签证需为有效的“F”或“Z”签证。

 

  四、地址要求

 

  成都地址:2份办公场所正规的租赁合同原件;2份房产证复印件(需盖章或签名);2份

 

  房东的身份证明复印件,(租赁合同要求:需由当地租赁所登记盖章,租用时,需以境外公

 

  司名义租用, 租期一年以上、用途为办公用途。)

 

  五、特殊行业审批事项

 

  属于未取消审批的行业,如金融业、保险业、海运业、海运代理商、航空运、运输业等,申请人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文件申请批准证书,然后才能向工商局申请登记 ,其中金融、保险业外国(地区)企业申请设立时还应提交资负和损益年报、组织章程、董事会。

 

  随着改革开放以及政府多项优惠政策的实施,越来越多外国投资者看好成都市场,设立成都外商代表处,有助于国外企业对中国市场进一步熟悉了解,为以后投资中国做好充分的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