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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设立登记需提交哪些材料?登记事项有什么?

所谓合伙企业首先是大家一起出资合伙开办的,要想了解合伙企业,那么你先了解合伙人,合伙企业的登记事项包括:合伙企业的名称、经营场所、经营范围、经营方式和合伙人的姓名及住所、出资额及出资方式。合伙企业确定执行设立分支机构或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登记事项还应当包括执行分支机构的情况或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

申请设立合伙企业需提交以下材料:

1、设立登记申请书需全体合伙人签署;

2、全体合伙人的身份证明;

3、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

4、合伙协议;

5、出资权属证明;

6、经营场所证明;

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合伙企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全体合伙人决定或合伙协议约定,委托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还应当提交全体合伙人的委托书。

企业登记机关在收到申请人规定提交的全部文件之日起30天之内,要作出准予登记或不予登记的决定。对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不予登记,发给营业执照;对不符合规定的则相反。合伙企业的营业执照签发之日,为合伙的成立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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