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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需要哪些材料来办理网络出版许可证

  从网络出版业务管理规定来看,如果一个企业面临着改变其业务范围、名称和组织者,它应该怎么办?以下带您分享企业需要哪些材料来办理网络出版许可证?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变更

  (一)网上出版机构名称变更

  1.主办单位向市新闻出版广播局提交请示

  2.网上出版机构法人证书复印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机关法人证书);

  3.域名注册证书复印件;

  4.《电信和信息服务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非经营性备案材料;

  5.《互联网出版服务许可证》或《互联网出版许可证》复印件;

  6.网络出版服务单位基本信息登记表。

  申请材料一式三份。

  (二)网络出版机构变更经营范围

  1.主办单位向市新闻出版广播局提交请示

  2.编辑出版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简历、出版专业及相关专业的职业资格证书和上一年度培训证明复印件(至少8人,其中出版专业不少于4人;这8人中,中级以上的不少于3人,其中出版专业的不少于2人;

  3.可行性论证报告(论证变更经营范围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4.《互联网出版服务许可证》或《互联网出版许可证》复印件;

  5.网络出版服务单位基本信息登记表。

  申请材料一式三份。

  (三)网络出版组织变更主办单位

  1.组织者更改名称

  (1)主办单位向市新闻出版广播局提交请示;

  (二)保荐机构名称变更批准文件(复印件);

  (3)发起人法人证书复印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机关法人证书);

  (4)《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或《网络出版许可证》复印件;

  (5)《网络出版服务单位基本信息登记表》。

  2.主人的变化

  (1)主办单位向市新闻出版广播局提交请示;

  (2)原发起人的同意文件;

  (3)拟办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机构法人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机关法人证书);

  (4)保荐机构与互联网出版机构的隶属关系或投资关系的证明文件;

  (5)《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或《网络出版许可证》复印件;

  (6)《网络出版服务单位基本信息登记表》。

  申请材料一式三份。

  (四)暂停网上出版服务备案

  网络出版服务单位暂停网络出版服务的,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出版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说明理由和期限;在线出版服务单位不得暂停在线出版服务超过180天。

  (五)终止网络出版服务

  网络出版服务单位终止网络出版服务的,应当自网络出版服务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出版行政部门办理注销手续,然后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行政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省、自治区、直辖市出版行政部门应将有关情况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备案。

  1.申请终止网上出版服务;

  2.《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原件。

  (六)注销登记

  在线出版服务单位自登记之日起180日内未提供在线出版服务的,由原登记管理部门注销登记,并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备案。同时,通知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主管部门。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发生上述情形的,网络出版服务单位可以向原注册出版行政部门申请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