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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三证合一税务变更处理以及注意事项

从国家开始推行三证合一以来,就不仅仅是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以及工商营业执照三证合为一证,同时也对之前纳税人的旧的识别号发生变更,还会对企业在购领发票等相关事项上产生影响,所以对其变更处理以及注意事项进行了解还是有必要的。下面就来了解以下相关的内容。

一、纳税人三证合一各种税务变更处理事项:

1、“发票专用章”重新刻制以及更换发票领购簿,需要携带法人印和公章、新刻制的发票专用章以及旧发票领购簿到办税服务厅窗口进行办理。

2、进行网络申报缴税的纳税人须重新签署“三方协议”凭“三方协议”表文件到银行进行重新签署,再到办税服务厅窗口办理即可。

3、发票校验

(1)纳税人手中剩余的发票将会作废同时会将开票系统联网以及数据成功上传;

(2)携带发票到办税服务厅窗口完成发票验旧工作和旧税号发票的认证工作。

4、税控设备变更发行

(1)持税控设备到办税服务厅办理时钟授权业务;

(2)持税控设备完成注销抄税操作工作;

(3)携带税控设备与服务单位所开具的维护单至办税服务厅办理变更发行的业务。

5、领购发票

(1)携带营业执照原件、购票员身份证原件、变更发行后的税控设备和新的发票领购簿到办税服务厅窗口领购发票;

(2)联系服务单位进行开票系统的重新安装。

6、若您在办理“三证合一”之后,才进行征期抄报税与清卡需要注意:因为换证后纳税人识别号由15位升到18位,系统无法完成“自动清卡”操作,需要携带准备的材料到办税服务厅窗口办理手工解卡业务。

(1)完成增值税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将申报表的主表、附表一、附表二打印出来并加盖公章;

(2)在开票系统里完成抄报税操作,打印当期的发票汇总表与认证汇总表且加盖企业公章;

(3)准备以上的材料跟税控器具到办税服务厅窗口进行办理事项。

二、纳税人三证合一税务变更注意事项:

1、纳税人在征期之内进行变更“三证合一”的,应先办理手工解卡手续,再按照规定办理剩余的其他业务;在征期外进行变更的,请按照上述顺序依次办理;

2、变更当月系统无法自动进行验旧的,建议纳税人在变更当月时请勿领票、开票;

3、在税号升位之前,建议纳税人完成申报表的申报工作、抄报税工作并且进行清卡处理;

4、在税号升位以前,若是还有空白发票的,建议开完所有的发票并且完成验旧,开不完的发票全部作废并且完成验旧;

 5、已经开票、认证的,变更次月申报后不得远程清卡,应至办税服务厅窗口办理手工解卡;

6、企业有未认证的旧号的进项发票,在变更为新号后无法认证,需换票;

7、企业取得的红字信息表尚未开具红字发票的,在变更为新号之后将无法开具,需要重新开具红字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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