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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营改增对房地产行业的影响
营改增后,我国对企业征收营业税改为征收对产品增值部分收税,此目的为了减轻企业税负的重担,为企业营造良好的税收制度,与税收管理。
成都营改增对房地产行业的税率影响:
1、“营改增”后,对于个人的二手房交易, 会依照简易计税方法征税,且增值税的征收率与当前征收5%营业税的税率一致;
2、“营改增”以前,营业税是价内税,缴纳的税金以交易金额作为依据,而营改增之后,增值税是价外税,需将交易金额换税为不含税收入再进行计算应缴的增值税,计税的依据相较之前有所减少;
3、“营改增”前,个人转卖住房,对购买2年及以上的免征营业税,不足2年的全额征税,“营改增”后,所有地区对个人转卖住房不足2年的都全额缴纳增值税,成都市、成都市、成都市、成都市对个人销售购买2年以上的非普通住房,以销售的收入减去购买住房价款以后的差额依照5%的征收率来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除了上面提到的地区外的其他地区,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的住房对外销售的,都免增值税;
4、土地出让金允许从销售额中减除;
5、老项目按5%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6、房地产开发企业可选择按5%征收率纳税;
7、预售不动产项目按3%预征;
8、销售存量房产按差价5%缴纳增值税;
9、个人转让二手房两年以上免税,两年以下按照5%征收率;
10、不动产租赁税率11%;
11、存量房产采用5%征收率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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