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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需要注意的七项
对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有关事项进行的调整,下面盛世领航小编在此梳理下对比新旧政策的基础上,总结了纳税人关于成都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政策变化后应注意的七大关注点。
成都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需要注意的七项如下:
1、“审批”变“登记”:自2015年4月1日起,增值税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由审批制转为登记制,登记事项由增值税纳税人向其主管税务机关办理。
2、报送表单作调整:审批制下,纳税人要跟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不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表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而登记制下,纳税人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需跟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并且提供税务登记证件。
3、办理机关有变化:审批制下,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权限在同级别的税务分局或县(市、区)国家税务局。而登记制下,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的权限则在增值税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
4、登记表格要填准:登记制下,纳税人填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时要注意:填报内容要和税务登记信息一致。如信息一致的,主管税务机关当场登记;反之,则不予登记。
5、生效日期可自选:审批制下,纳税人自认定机关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次月起,根据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并且按照规定领购、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那么登记制下,除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可依据需要,自行选择当月1日或次月1日作为一般纳税人资格生效之日,按照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并按照规定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6、相关程序有调整:审批制下,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应当在申报期结束后40个工作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登记制下,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需要在申报期结束后20个工作日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由于时限较审批制减少了一半,在此盛世领航小编建议纳税人在超标当月及时调整业务模式准备。
7、管理办法待发布:目前发布的公告对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的基本程序进行了明确的同时,暂停执行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并且提示将对办法相关条款根据规定程序修订后重新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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