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工商注册

登记机关登记管辖的方便原则

成都公司注册制度具有明显程序性特点,因其程序性,因而操作性强。同时,从成都公司注册法律制度的功能成都公司注册的公司商业信息公共服务功能与成都公司注册程序服务功能——概言之,成都公司注册的服务功能,在所有成都公司注册制度的功能中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如何很好地体现和实现公司注册度的程序性服务效能?方便性无疑是必要的。这里的方便,包两个方面:‘记和进行查询的方便。基于此,确登记管辖机关时,应当考虑由何机关办理成都公司注册事务,对于公众申请登记和查询信息相对比较方便一些。其中应当考虑的因素主要是地理位置的就近(指登记管辖衣与登记申请人住所空间距离上的相对最近)。这一方面主要应用于确定横向的登履行职责的方便。应当考虑的因素主要是该种机关的职权特点、方式、工作效能等。这一方面主要应用于确定上下层级之间的纵向登记管辖,如用于确定中央登记机关与地方登记机关的登记管辖。在确定成都公司注册的纵向管辖时,无论从方便公众申请登记和查询看,还是从方便登记机关履行职责看,也无论是考虑就近因素还是考慧登记机关的职能特点,中登记机关原则上都不应受理具体的成都公司注册事务。中央登记机关主要应负责进行业务培训、业务指导、政策协调、省级企业登记中心关系协调以及根据委托进行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起草,不负责具体企业登记事务,不陷入具体成都公司注册事务中,成都公司注册具体事务应当交由地方各级登记机关办理。而在确定成都公司注册的横向管辖时,成都公司注册事务应当尽可能由在地理位置上距离登记申请人最近的登记机关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