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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工商登记公司需要写什么材料_工商公司的章程
随着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公司出现在我身边,你想知道成都工商登记公司需要写什么材料?工商版公司的章程是怎么写的?和成都盛世领航一起看一下内容吧。
1、工商版公司章程模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以下简称《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股东于年月日制定并签署本章程。 本章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一章公司名称和地址
第一条公司名称:
第二条公司地址:
第二章公司的经营范围
第三条公司的经营范围:
第四条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变更经营范围,但必须进行变更登记。 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批准的项目的,应当依法批准。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
第五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万元。
股东用货币出资的,应当把货币出资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 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其出资没有设定任何担保、质押或抵押,依法办理其产权转移手续,评价价格。
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向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颁发证书。
第六条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股东必须在出资额全额缴纳之日起30天内申请变更注册。 公司将法定公积金转换为注册资本的,公司保留的该公积金必须在转换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以上。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必须在公告之日起45天后申请变更注册,公司必须在报纸上刊登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证明书和公司债务偿还或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第七条公司实收资本:人民币万元。
第八条公司追加资本时,股东有权根据实缴的出资比例优先认识出资。 公司变更注册资本或者实收资本的,应当依法向公司注册机关进行变更注册。
第四章股东的名字或名称
第九条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如下。
股东:
地址:
身份证号码:
股东:
地址:
身份证号码:
第五章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第十条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如下。
股东姓名
出资方式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签名
第十一条股东按其认捐的出资额对公司负责。 公司成立后,必须向股东颁发出资证明书。
第六章公司的组织机构及其生成方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交换职工代表不负责的董事、监事,决定相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案决算草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利益分配方案和损失填补方案
(七)决议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八)决议发行公司债券
(九)提案权
(十)决议变更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公司形式。
(十一)修改公司章程
股东书面同意前款所列事项的,不召开股东大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全体股东可以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第十三条第一次股东大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股东大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讨论。 定期会议每年每月举行。 代表表决权股份十分之一以上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监事建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四条股东大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的职责的,由监事召集和主持。 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投票权十分之一以上的股东可以亲自召集和主持。
第十五条股东会议的召开必须在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全体股东。 股东大会必须就提案事项的决定制作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必须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股东出席股东会议也可以书面邀请他人参加股东会议,行使委任状中记载的权限。
第十六条股东大会会议应当修改公司章程,进行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变更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公司形式的决议,并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十七条公司设置执行董事,执行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执行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以连任。
第十八条股东大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的职责的,由公司监事召集和主持。 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投票权十分之一以上的股东可以亲自召集和主持。
第十九条股东大会会议修改公司章程,作出增减注册资本的决议,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二十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和交换。 任期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二十一条执行董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向股东会议报告。
(二)执行股东大会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定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案决算案
(五)制定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弥补损失的方案
(六)制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定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设置公司内部管理机构;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条公司设有经理,由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解聘,经理对执行董事负责。 (经理由执行董事兼任者:)公司设有经理,执行董事兼任,行使以下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执行董事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制定公司内部管理机关的设置方案
(四)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劝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聘任或者解聘。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执行董事应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责任管理者。
(八)执行董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三条公司设立监事人,由股东大会会议选举产生和更换。 任期三年,连选可以连任。
第二十四条执行董事、上级管理者不得兼任监事,监事向股东会负责报告,监事可以列席股东会会议。
第二十五条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2)监督执行董事、高级管理者的行为,向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者提出解雇的建议。
(三)执行董事、上级管理者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的,要求执行董事、上级管理者纠正。
(四)建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执行董事不履行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会议。
(五)向股东大会会议提出建议
(六)依照司法第一百五十条的规定向执行董事、上级管理者提起诉讼。
第七章公司所有权转让
第二十六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所有权的全部或一部分。
股东出现法律、法规、国务院规定或者其他禁止投资情况的,应当立即转让持有的公司所有权。
股东之间互相转让所有权,所以没有必要由股东会表决。
第二十七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所有权时,必须得到其他股东过半数的同意。 股东必须就其所有权转让事项书面征求其他股东的同意,其他股东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30天内未作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半数以上其他股东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必须购买该转让的所有权。 如果不购买,则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所有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优先享有购买权。 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决定各自的购买比例。 协商不成的,根据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第二十八条股东依法转让所有权后,公司应当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单上关于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 对公司章程的这项修改已经不需要股东大会表决了。
第八章利润分配
第二十九条合营公司依法缴纳所得税后的利益按照甲、乙在注册资本中的出资比例分配。 但是,根据董事会的协议另行规定的情况除外。
第三十条合营企业每年分配利润。 各会计年度后三个月内利润分配方案和各方必须分配利润额。
第三十一条在合营企业上一财政年度的损失未得到弥补之前不得分配利润。 上会计年度未分配的利润可以纳入本年度的利润分配。
第九章职工
第三十二条合营企业职工的雇佣、解雇、退休、工资、福利、劳动保险、劳动保护、劳动纪律等,按照_ _ (所在国)劳动法和劳动管理监督法及企业劳动管理等规定处理。
第三十三条合营公司所需的工程技术及管理者(工程师)由乙方派遣管理,其他人员由合营公司在______ (所在国)国家优先录用。
第三十四条合营公司有权对违反合营公司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的员工给予警告、记录、加薪的处分,情节严重的可以开除。
第三十五条职工工资待遇、参照的有关规定,由董事会根据合营企业的具体情况决定,在劳动合同中具体规定。
第三十六条职工福利、奖金、劳动保护和劳动保险等事项,合营企业分别在各制度中规定,确保职工在正常条件下工作。
第十章期限结束清算
第三十七条合资期间为_________年。 从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三十八条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延长合营期限的,在董事会会议上作出决议的,可以在合营期限_________个月前向有关批准机构提交书面申请批准后延长,变更为有关部门
第三十九条甲、乙一致认为终止合营符合各方最大利益的,可以提前终止合营。
合营企业必须事先结束合营,董事会召开全体会议作出决定,并提交有关批准部门批准。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任一方有权依法终止合营。
(一)合营期限届满;
(二)企业发生严重损失,不能继续经营。
(三)合营公司不履行合营公司协议、合同、章程规定的义务,企业不能继续经营的
(四)因不可抗力遭受严重损失,无法继续经营。
(5)合营企业没有达到经营目的,同时也没有前途。
发生本条第(2)、(3)、(4)、(5)项的情况时,董事会必须提交合营终止申请书,并向批准机构报告批准。
在本条(3)款的情况下,不履行合营协议合同、章程义务一方对守约人赔偿经济损失。
第四十一条合营企业期满或者提前终止合营企业的,董事会应当提出清算手续、原则和清算委员会的入选,组成清算委员会,清算合营企业的财产。
第四十二条清算委员会的任务是全面清点合营企业的财产、债权、债务,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务目录,制定清算方案,督促董事会通过后执行。
第四十三条清算期间,清算委员会代表公司起诉或应诉。
第四十四条清算费用和清算委员会成员的报酬应优先从合营企业的现有资产中支付。
第四十五条清算委员会将合营企业的债务全部清算后,剩余财产按甲、乙在注册资本中的比例分配。
第四十六条清算结束后,合营公司向有关批准部门报告,办理注销登记手续,支付营业执照,同时对外公告。
第四十七条合营企业结业后,其各种账簿由甲方保存。
第十一章规章
第四十八条合营公司通过董事会制定的规章制度如下。
(一)经营管理制度,包括所属各管理部门的职权和作业程序
(二)员工规范
(三)劳动工资制度
(四)职工奖惩制度
(五)职工福利制度
(六)财务制度
(七)公司解散时的清算手续
(八)其他必要的规章制度。
第十二章其他事项
第四十九条公司应当准备股东名单,股东名单上记载的股东可以按照股东名单的主张行使股东的权利。
第五十条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名字或者名称和出资额登记在公司登记机关。 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进行变更登记。 未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与第三者对抗。
第五十一条公司可以投资其他企业,但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投资企业债务负有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第五十二条公司向公司股东或者实际管理者提供保证的,应当经过股东大会决议。
受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前款规定的实际统治者控制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的事项的表决。 这个表决以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持有的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了。
第五十三条公司投资其他企业或向他人(不包括公司股东或实际管理者)提供保证时,由股东大会决定,该投票由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拥有的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第五十四条本章程没有规定的其他事项,适用《司法》的有关规定。 公司章程条款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五十五条本章程由股东制定,自公司成立之日起生效。
股东签名(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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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成都工商注册公司所需的材料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法人股东资格证书或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董事、监事和社长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复印件。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证书。
代理人的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地址使用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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